退学公告
我项目江佑荣同学自2017年9月入学,在学校规定的七年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项目自2024年9月份初始通过电话、邮件或微信多方联系学生未果。截至到2024年10月21日依然未收到江佑荣同学的主动退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珠院发[2017]44号)第九条: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 。经我项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对江佑荣同学作退学处理。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布莱恩特项目
2024年12月17日